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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旅游Tongr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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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市,位于贵州省东北部,武陵山区腹地,是连接中南地区与西南边陲的纽带,享有“黔东门户”之美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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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特色

http://tongren.cncn.com  2008-12-10  铜仁旅游网

铜仁市民族文化—侗族

     铜仁市为多民族聚居地。境内有汉、侗、土家、苗、瑶、回、仡佬、布衣、满、壮、蒙古、水、傣、白、维吾尔、黎、藏、京、畲、朝鲜、哈尼、高山族等25个民族。1996年,24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72853人(其中:侗族82448人,土家族52038人,苗族34265人,瑶族1453人,回族1163人,其他少数民族1486人),占全市总人口303468人的56.96%。  
    侗族,自称为“干”(gaeml),或“余”(jeml),也有些地方被称为“金佬”(jeml laox),“金铰”(jeml jaox)、“金坦”(jeml tanx)。汉族称之为“侗家”。 《明史纪事本末补编》载:峒人“散居戕可、沅溪之界,在辰、沅者尤多”。近代境内侗族来源,主要是从湖南新晃、芷江和贵州天柱、三穗、玉屏,岑巩等地迁徙定居,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。
    侗族分布遍及城乡。1996年侗族总人口数为82448人,占全市总人口数303468人的 27.17%;占全市少数民族总数172853人的47.70%。1988年,聚居在100人以上的侗族村寨共有110个。1996年,7个民族乡中,桐木坪侗族乡:侗族3324人,占全乡总人数8753人的37.98%;鱼塘侗族苗族乡:侗族14319人,占全乡总人口19773人的72.42%;大坪侗族土家族乡:侗族11424人,占全乡总人口21053人的54.26%;和平土家族侗族乡:侗族2254人,占全 乡总人口9507人的23.71%;滑石侗族苗族乡:侗族4009人,总全乡总人口18625人的 21.52%;瓦屋侗族乡:侗族5882人,占全乡总人口10354人的56.81%;六龙山侗族土家族乡: 侗族1771人,占全乡总人口4144人的42.74%。
  侗族主食大米,兼食玉米、小麦、红薯、小米、高梁等杂粮和四季瓜果蔬菜。灾年或歉收年份,挖取葛根和蕨根,加工成“葛粑”和“蕨粑”,借以渡过灾荒。侗族好吃牛肉、猪肉、鱼虾及酸、辣味等食物;喜将青菜、肉、鱼腌在瓦坛或木桶里,其味酸辣,醇芳可口,是款待宾客上品。男子嗜酒,喜吸草叶烟。酒多以糯米酿制,度数不高,但酒性持久;有的不经过蒸馏,连酒带糟一起饮用,名叫“甜酒”。特别是年节,油茶和甜酒都是待客不可少的食品。高山区侗家男子,冬天喜好上山打猎和“安山”(以铁制器具,捕套野猪,山羊、山兔等野物),以备食用或“赶场”出售。
   居住在溪河边的男子,喜好捕鱼捞虾,补充肉食。妇女、小孩喜好采集磨菇和摸捞螺蚌。同时,喜好吃水豆腐、菜豆腐、渣豆腐,并以豆腐制作白净、细嫩、味美、汤鲜而著称。男女青少年多喜饮用泉水,长者常在家中“火塘”边用土罐煨煮山茶水,其味苦涩回凉。
   侗族喜以族聚居,有一姓一寨或多姓聚居等类型。村寨多建于依山傍水的地方,其周边和住户环境,风景幽雅,多种植果树、竹木,饮用泉水方便。旧时住房建造,多为过道式木结构的“开口屋”(又称“吞口屋”)平房¨常见为三间并列,五间并列的则较少。居中的一间为“中堂”(俗称“堂屋”),面壁内缩一柱形成“吞口”,一般用来作休息、待客和办理喜庆婚丧的地方。堂屋内不铺设地楼板,其正壁设供奉神位和祖先的神龛;后间屋内置火铺,火塘中架放铁三角架,是四季烩膳和冬天取暖的地方。堂屋两侧为卧室(一般铺有地楼板防潮湿),房室两头搭有偏厦,一头做厨房,一头为牲畜圈。同时,多建有半楼房和吊脚楼。半楼房择地形而建,后半部是平房,前半部是楼房,即“吊脚楼”,古称“干栏”,结构简单,形式美观,这样的建筑住房适应于山区陡坡陡坎的地势。瓦屋乡、瓮慢乡一带,建造吊脚楼于房前一侧或两侧,楼柱雕有鼓锣圈,设四合门,装“寿”字格窗子。楼上住人,前半部为廊,宽敞明亮,光线充足,为一家休息或手工劳作之所;后半部为内室,其中设有“火塘”,是炊饮、取暖的地方。神龛置“祖宗”牌位,两侧为安寝卧房。“干栏”楼房之下,安置石磨或石碓,堆放柴草农具和杂物或饲养牲畜,房前多有小晒坝。现在侗乡村落中,砖木结构、水泥砖房或新式楼房,日渐增多。
  侗族衣服布料,多用自种的棉花、青麻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、麻布,绸缎多作盛装;喜着青、紫、蓝、白、浅蓝等色衣服和金银、羽珠配饰。其装束,据史书记载,宋时,“男未娶者,以金鸡一羽插譬”,“女以海螺数珠为饰”;明代,侗人“男人科头跣足,或趿木履”,“妇女之衣,大襟短裙,裙作细褶裙,后加一幅,刺绣杂纹如缓,胸前又加绣布一方,用银线贯次为饰,头髻梳于后”,“好戴金银耳环,多至三五对,以线结于耳根。织花细如锦,斜缝一尖于上为盖头,脚趿无跟草鞋”。
  清代文献也有类似描述:侗人,“椎髻,首插雉尾,卉衣”;“罗汉首插雉羽、椎譬,裹以木梳,着半边花袖衫,有绔无裙,衫最短,裤最长。女子挽偏髻,插长 ,花衫、耳环。手镯与男子同。有裙无绔,裙最短,露其膝,胸前裹肚,以银缀缀之,男女各徒跣”。至近百年,始有改变,不同地区又各有殊异。
  清代境内内黑岩、大坪、牛场坡—带,侗族男子穿长衫套背心褂子,下穿宽口长裤,头留长辫,脚穿双梁布鞋。妇女穿栏干衣,胸前挂绣球,束腰带,头包帕,脚穿绣花鞋。民国年间,服饰有所改变。中青年男子穿对襟衣,白布腰长裤,老人穿长衫,束青色布腰带;脚穿草鞋,冬天膝下缠绑腿。妇女穿无领衣、长裤,腰束小围兜(绣有花卉、图案),包头帕,脚穿绣花鞋。妇女发式,分梳两边,头包纯白帕,有的包青丝帕。喜佩带银饰,如项圈、项链、手镯、指、耳环、银花、银冠、脚圈。富有人家,有的还佩戴金饰。解放后,境内侗族服饰,逐渐与汉族无大差异。
  侗族家庭,大都是一夫一妻父系家庭。儿子成婚,生育儿女以后,便与父母兄弟分居,另建立小家庭。惟有独子与最小的儿子,父母与之共同生活在一起,也有祖父母、父母、儿子“三代同堂”,乃至“四代同堂”的中等家庭和大家庭。独身或同代的小家庭,为数极少。只要分居立业,父亲即为一家之长,掌管全家经济及处理日常事务,父死子幼,则由母亲持家。
  家庭财产,旧时通常由男子继承,女子享有母亲的陪嫁田地以及自积的财物。有女无儿或儿女全无者,其产业可招婿或立嗣继承,房族无权过问。绝产则按“有房归房,无房归戚,无戚归众”的旧习处理。分家时,一般要请舅父及家族到场。除作为陪嫁的财产外,所有财物、耕畜、房屋,概由儿子均分,也有先给父母、长兄留下“养老田”、“长兄田”以后,再行分配。